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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農和工人大吵...拿強鹼狂噴他頭臉釀全身3成腐蝕燒傷
台中李姓果農和林姓工人因細故口角,他竟拿平時噴灑果樹含有氫氧化鈉強鹼的藥劑,趁著林中午坐在路邊吃飯時,近距離朝他頭、臉一陣狂噴,林臉部、頭皮及全身近3成遭腐蝕、燒傷,李犯後還狡辯「不是故意的」,但法院不採信,認為李顯有傷害故意,依傷害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2022年3月14日和林男因拆除鋼架放置問題起口角,李心生不滿就趁著對方中午坐在路邊吃東西時,拿他用來洗芒果的農業噴霧器直接朝的林的臉部、身體狂噴。
由於該清潔劑成分含有氫氧化鈉(片鹼),林遭噴灑造成他頭皮、臉部及背部都有二度腐蝕傷,體表面積高達29%有三度燒傷,並報警對李男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請林男把鋼柱移走對方不肯、態度又差,自己很氣憤就拿清潔劑甩他,但不清楚裡面是什麼成分,平常是用來洗芒果,還說他不是故意的。
李男的辯護人則說,李使用的清潔劑是片鹼,當時他已經大量用清水稀釋,而且是用在果樹上,因李噴灑過程也沒有戴防護措施,所以不知道會造成林男受傷,充其量只是過失傷害。
但法院查,李男在檢察官偵訊時供稱「他知道噴灑的化學藥劑具有腐蝕性」,法院準備程序時也說「他噴灑的是清潔劑」,且當時朝林男噴灑僅距離4公尺,另勘驗清潔劑外包裝上表示成分為「氫氧化鈉(片鹼)」還印有驚嘆號,顯然對人體有相當危害性。
法院認為,李男是智識正常成年人,對於近距離朝人噴灑氫氧化鈉藥劑,將造成人體皮膚遭化學腐蝕受傷的結果,不得推諉為不知,認定他有傷害故意,審酌李造成林身體多處腐蝕、燒傷,犯後否認沒和解,依傷害罪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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