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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母女逼半裸餵食 看護選擇原諒
侯姓老婦和二名文姓女兒聘雇印尼籍女看護照顧兒子,三人逼女看護一天工作廿一小時,累到睡著拿蓮蓬頭朝嘴巴灌水,女看護工作十個月才領到九二四元;法院考量,三人給付八十萬元和解,女看護雖坦承留下極大陰影,但仍「相信台灣人性」,選擇原諒,依人口販運條例判母女十月至一年,均緩刑三年。
檢警調查,侯婦和二名女兒去年五月三日透過仲介聘雇女看護照顧長期臥床兒子,利用女子環境、語言陌生,除扣留護照、帳戶,每月還剋扣薪資,命她從清晨六點半工作到半夜三點才能休息,每天工時長達廿一小時。
去年八月起,三人只要不滿看護,就朝她拳打腳踢、摑掌痛毆,甚至扯髮、揍眼睛,還會以腳踩踏她手背和腳背,女看護累到睡著,文姓姊妹就強拉她到浴室淋濕全身,拿蓮蓬頭朝嘴巴灌水,再開電風扇吹全身濕冷的女看護。
三人又以衣服髒為由,逼看護脫光剩內衣餵食兒子,還會剪斷她內衣羞辱,又以打破藥酒賠五萬元、洗衣服賠一萬元等亂扣薪資,連上廁所都要她付一百元至一千元不等,逼得女看護常整天無法如廁。
今年三月仲介公司驚覺女看護傷痕累累,且工作十月竟才領到九二四元,清查三人共剋扣她六萬七千元。
法院審理時侯婦三人均坦承,法院考量已給付女看護八十萬元調解成立,並當庭道歉。女看護告訴代理人也說,尊嚴遭嚴重侵害,造成內心極大陰影,但仍選擇「相信台灣人的人性」,盼三人記取教訓、待人為善,讓彼此留下善的回憶。
法院最後依強制勞力剝削罪判文姓姊妹均一年、侯婦十月,都緩刑三年,各應向公庫支付廿萬元、十萬元、十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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