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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他過馬路半途停下抱狗進寵物推車 害騎士摔慘…判3月刑
王姓男子不走斑馬線過馬路,張姓機車騎士行經為避免撞上王而緊急煞車,機車失控人車倒地,張受重傷,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闖越馬路與張的受傷有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王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王姓男子2022年10月8日中午12時欲由南往北方穿越台北市西藏路,他應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且應注意來往車輛,卻貿然闖越馬路;張姓騎士當時騎車在西藏路由西往東行駛,為避免撞上王緊急煞車,人車倒地,膝、腳、手肘、肩膀多處挫傷,張對王提告,王被起訴。
法院審理,王否認過失傷害,辯稱張是騎車自摔,「與我無關」,還表示張摔車的地方與他的位置有一段距離,「不是在我面前摔的」。
法官調查,行人不得在設有行人穿越道旁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而專用號誌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行人跨入道路之前,應先停止並注意左、右來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
不過,案發時王姓男子推著寵物推車、牽著犬隻沿著西藏路行走,將犬隻抱起放入推車20秒,未先查看有無車輛,也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造成張閃煞不及人車倒地,有監視器為證。
法官認為,依勘驗筆錄可認定王確有違規穿越道路的過失,檢方將案子送請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結果也認定王未注意來往車輛為肇事次因,王闖馬路犯過失傷害罪,應依法論科。
判決書說,王穿越道路時未遵守交通規則致發生事故,沒有賠償張姓騎士的損害,考量張表示與王調解3次,沒有感受到王的誠意,對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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