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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犀牛角粉治癌仍逝 家屬檢舉中藥行
罹患癌症的六十五歲何姓男子聽聞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二年花了四八○萬元,到台中市沙鹿區一家中藥行六次購買犀牛角粉服用,今年四月仍離世;家屬將剩餘一罐犀牛角粉送到市府舉報,確認粉末是瀕臨絕種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的角,保七總隊帶回中藥行林姓男子和母親二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警方調查,何姓男子罹癌,為了治療用盡各種辦法,聽聞服用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經友人介紹至台中市沙鹿區一間中藥行,自二○二一年五月起至今年四月底,花費四八○餘萬元,前後購買六次犀牛角粉。
何男最後仍藥石罔效,台中市農業局及衛生局六月接獲家屬提供一罐粉末,委託警察大學鑑識,確認粉末來自瀕臨絕種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的角,屬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一列管物種,通報保七總隊查辦。
警方上月廿五日至中藥房及林男母子住居所搜索,未搜到犀牛角等違法藥材;據了解,二人表示,犀牛角是上一代留下來的,已全部磨成粉出售。警方詢後將二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
警方表示,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是違法行為,聽信偏方未循正規醫療措施更會延誤病情,依野保法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卅萬元至一五○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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