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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行賣犀牛角粉涉違反野保法 中市府:最高可罰150萬
台中市某間中藥房以高價販售犀牛角粉,遭民眾檢舉,由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查獲;中市農業局指出,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待案件判決後,將依判決結果協助相關行政流程。
台中1名何姓癌友,聽聞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經友人介紹,到沙鹿地區某中藥房,2年時間共花了480萬,前後購買6次犀牛角粉,但今年4月仍不幸離世,家屬將剩餘一罐犀牛角粉,送往中市府舉報,由保七總隊偵查,確認該就是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全案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中市農業局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及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局提到,此類案件涉及刑法,均移請保七偵辦,並配合後續查緝工作,案件判決後,依判決結果協助活體或産製品處理之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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