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導當全班面辱罵小六童及其雙親 童帶錄音筆蒐證提告
目前在桃市蘆竹區某國中任教的黃姓老師,先前在某國小擔任班導時,認為小六童屢次不交作業也不服指令,多次心生不滿,當全班的面辱罵他「懶蟲、你有病、不要臉,全家都不要臉、爛家長教出這種爛小孩」言語霸凌,讓首次要孩子帶錄音筆上學的爸媽聽到內容氣炸怒告誹謗,桃園地院審結,將黃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誹謗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本案可上訴;小六童及雙親同時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待審理。
判決指出,黃老師自2020年9月起,直到去年6月畢業前,一直擔任該童就讀班級的導師,但自去年2月21日遭小六童以錄音筆蒐證,發現黃師多次當全班同學面前公然以「懶蟲」稱呼他,並以「你是第一個信用破產的傢伙、你有病是嘛、回家跟你媽說,老師罵你有病」等語辱罵,翌日黃師又於全班同學面前罵道「你要不要臉啊你?你要不要去跟唐老師借麥克風告訴全校啊,你就是不要臉,全家都不要臉」、「混帳東西」。
去年2月24日至3月間,黃師又於課堂上指摘「你根本就是不想抄不想寫,不是天天遲到就是故意不交,你媽就是這種寵小孩,你們家任何一個人講話我都不相信了,我也不會找你家長去溝通了,因為溝通沒有用啦,現在你爸媽都已經聯合起來直接教育你,老師講的話都不用聽」等不實指控,大罵「你死人是不是、你文盲哦、爛家長教出這種爛小孩」。
法官認為,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尤其須對於兒童耐心教之,被告身為教師,對於學子未遵守班級規範,未能本於教育理念,諄諄教誨,卻以前揭言語在公開場所公然侮辱、誹謗小六童及其爸媽,造成精神及心理上的難堪及傷害,貶抑人格,影響心理健康發展,雖公開道歉悔罪,迄今仍未和解,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且悔意甚殷,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被告擔任班級導師之職,求好心切,對小六童多次遲交作業行為屢加勸誡卻無效果,一時失慮、手段失當觸法,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戒慎,信無再犯之虞。又被告身任教職,如善盡其責,將造就許多良善的學生與國民,既然犯錯,法院除對被告的行為科以適當刑罰,仍殷切冀望被告深刻記取「樹人難、傷人易」教訓,勿重蹈覆轍,因此諭知緩刑3年。另為使被告於緩刑期間深知戒惕,諭知被告應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徹底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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