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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兒當選無效案遲1天上訴 士檢:行政調查釐清責任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去年被控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涉行賄,士林地檢署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今年7月一審判檢方敗訴;士檢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卻發現「檢方延誤上訴1天」,判檢方敗訴確定。士檢今晚強調,已行政調查收判過程有無疏失,將釐清責任,對外說明以昭公信。
士林地檢署今晚回應,日前收受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的駁回裁定,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士檢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啟動內部行政調查,查明收判過程,將依台高檢署指示,儘速查明,釐清責任,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
士檢去年查辦賄選案,認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去年11月間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杏兒無知悉、授意蕭景田涉行賄,檢方舉證不足,今年7月駁回檢方告訴。士檢主張,士院7月18日送達判決書,收發室人員以受雇人身分蓋章收受,但收發室人員並非士檢受僱人,不生送達效力,應以原審委任的訴訟代理人實際收受原判決的7月25日為合法送達日。
高院判決指出,士林地檢收發室人員為民事訴訟法的受僱人,寄發通知書、補正函均送達士檢地址,士檢未曾提出異議,且歷次庭期都如期到場,收發室人員有權為士檢、訴訟代理人收受訴訟文書;原判決7月18日送達士檢,上訴時間8月7日星期一屆滿,士檢卻遲至8月8日才提上訴,因上訴期限延遲一日,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林杏兒保住議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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