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猛砍前妻頭手害重傷 男子遭判6年2月
彰化員林市楊姓男子和前妻曹姓女子去年發生爭吵,楊男持菜刀猛砍曹女,造成頭部及手部重傷,彰化地院今天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6年2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楊男和曹女在民國111年10月離婚,2人雖住在一起,不過同年12月楊男酒後因感情等問題與曹女發生爭吵,楊男將曹女推往冰箱及廚房門檻處,造成跌倒在地。
楊男順手在廚房拿了菜刀後猛砍曹女,曹女則伸手阻擋;警方獲報趕到現場逮捕楊男後,另將曹女送往員林基督教醫院急救,女子頭皮有多處開放性傷口,頭部傷口深可見骨,雙手除有多處開放性傷口外,肌腱也斷裂,所幸經急救後救回性命。
楊男在法院審理此案時矢口否認有意殺人,強調自己沒有要傷害被害人,也不是要從被害人的頭或臉砍下去,只是針對被害人的手。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從現場照片及曹女證詞,可確認楊男盛怒之下持菜刀砍曹女保護頭頂的雙手時,原先的犯意從重傷害升高為殺人,至為明確。
法官認定被告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考量被告犯後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只承認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6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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