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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幫買票!屏東縣六屆議員賄選案 二審逆轉當選無效定讞
屏東縣無黨籍議員吳亮慶去年九合一大選被控以每票1000元指示楊姓表妹買票,遭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駁回,吳亮慶當選有效,檢方不服上訴,今二審宣判逆轉,認定吳與楊女買票,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吳亮慶為6屆縣議員,去年大選拿下8843票,為選區第二高票,但他在屏東縣議長選舉時,無視民進黨團決議,跑票投給無黨籍議員鄭清原,遭民進黨中評會認定惡行重大、直接開除黨籍,未來5年內不得代表民進黨參選,此次因買票被判當選無效,對地方投下震撼彈。
檢方調查,去年九合一大選時,吳亮慶的楊姓表妹分別以每票500至1000元價碼,拿現金交給楊女胞姊、張姓、黃姓等人,爭取選民支持;楊女到案後,堅稱自己是自主幫忙吳亮慶,吳並不知道她有為他拉攏選民支持。
但檢方認為,楊女為楊女為吳亮慶競選幹部,又是表兄妹關係,不採信楊女說法,當時搜索時楊女被檢方聲押獲准,偵結後認定楊女買票過程吳亮慶全程知情,將吳亮慶起訴,並依選罷法對吳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檢方僅依楊女曾在吳亮慶競選總部成立時到場,就認定楊女為競選團隊成員,又以兩人是表兄妹關係,認定楊女買票行為是與吳亮慶共謀,此類罪證應屬過度推論。
另外,黃姓選民在偵訊、庭審時也有供述不一情形,一審法官認為,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楊女賄選行為,為吳亮慶授意或事先知情,判決當選有效。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合議庭依據檢方提出證據,認定吳亮慶事先知道楊女買票行為,改判當選無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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