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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因這「興趣」網購零件被罰5萬元 判刑7年2月
高雄楊姓男子因收藏興趣,於網路分別購入槍管、滑套、槍身等,並自行將金屬槍管貫通,改造成可供擊發適用子彈的非制式手槍,去年7月被警方在住處搜索查獲槍枝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橋頭地方法院判楊男7年2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楊男辯護人指出,楊男所持有的槍枝為「模擬槍」,雖經楊改造操作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應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較低刑度的第八條定罪,但檢方指出,不分制式或非制式種類槍枝如改造手槍、改造步槍,應依殺傷力及危害社會程度區分,採第七條判刑,其最輕刑度為7年以上徒刑。
而楊男所持「非制式仿巴西金牛座手槍」經鑑定後,為具有殺傷力,且可單手持用手槍,不具有肩托的非制式槍枝,檢方打槍楊男辯護人的說法,指出楊男所持槍枝應屬第七條所規範列管型式。
法院審酌,楊男既明知持有槍對社會治安有害,仍購入槍枝零件,竟出於興趣與收藏,自行製造成具殺傷力手槍,且楊男並非只有扣得1把改造手槍,尚有如附表所示為數不少的空包彈、裝飾彈、槍枝滑套、槍管等與組成槍彈相關物品。
若以楊男住處所查扣的器械工具來看,雖足以改造槍枝,但未具兵工廠規模,法院認為,楊男專研槍彈製作,應了解法規限制,卻依然故我涉險犯行,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雖持有槍枝約1年,並無證據有持槍犯罪行為,以此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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