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勸「離苦得樂」鄭運鵬喊上訴反嗆法官 徐千晴:尊重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今年5月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判決徐千晴免賠,法官還在判決書發下勸世文字「離苦得樂」引發話題。鄭運鵬昨晚發文說一定上訴,並反嗆「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
針對鄭運鵬被判敗訴研擬上訴,現任新竹市政府發言人的徐千晴今天表示,「尊重鄭委員的權益,謝謝法官,也感謝大家近日對我的關心與指教,希望未來願意參與公眾事務的青年,依舊有勇氣捍衛自己內心的價值。」
案件起源自今年5月,時任民眾黨發言人的徐千晴為反擊鄭運鵬民眾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黨工,酸「驗證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的說法,在臉書發文貼出人力銀行徵才頁面,反酸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由於鄭運鵬事後稱辦公室沒有徵才,認為徐千晴沒有查證,提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徐千晴的言論「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屬於個人意見表達,無從認定名譽權受不法侵害,判決鄭運鵬敗訴,徐千晴免賠。
特別的是,法院還在判決理由寫下「勸世文」,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提告求償敗訴的鄭運鵬昨晚在臉書發文,他對於承審法官在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認為,徐千晴的汙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還認為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鄭運鵬不客氣地說,這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最後強調自己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汙衊將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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