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案2博士法庭過招!高虹安捍衛學倫 陳時奮用貪汙比喻抄襲
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門」案引爆誣告官司,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指高的論文侵權,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不起訴後,陳自訴高誣告罪,台北地院今天傳喚高虹安、陳時奮出庭,2名博士生在法庭內高手過招。
高虹安表示,她沒有誣告的事實與犯意,她告陳誹謗案從不起訴書可看出,她只針對陳於臉書指她「被指導教授除名」、「李傑不承認有這個博士生」為告訴範圍,李傑已出聲明說沒有這些事,但陳時奮2021年9月27日發文說要收回,但至2022年3月這些話還留在臉書的頁面。
高虹安說,有關誹謗案中學術研究部分,自學術搜尋引擎上可以看見她的多項博士研究,因陳時奮誹謗她的學術成就她才會提告,提告的都有所本、出於事實,沒有虛偽與虛構,不犯誣告罪。
高虹安向法官承認資策會的期刊論文是和其他作者合著,博士論文是自己撰寫,且期刊論文她是「第一作者」;高虹安強調,她的博士論文共有112頁,29張圖,35個表格,資策會的期刊只有6頁、3張圖、5個表,期刊論文「第四作者」是指導教授,也是以她的研究核心為主。
高虹安說,2022年9月17日她有將博論請學校重新檢視,指導教授建議她向圖書館提出申請,並加註註解,而學倫會、學校的院長都認為她並沒有不當研究。
陳時奮說,高虹安稱沒有被李傑除名、李傑已出面澄清,是不精確的陳述,李並沒有否認高虹安被除名之事,只是推拖除名變為更正疏漏;陳時奮表示,高虹安告他誹謗是在轉換概念,高虹安抄的是期刊,期刊抄的是專案報告,高虹安在博論中只是共同作者,甚至可能是研究助理。
陳時奮表示,他在北美研究型大學任教28年,指導博士生20人,博士論文有個人研究、未曾發表過、沒有版權歸屬等3個條件,但高虹安則完全違反要件,就算高是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仍無法免除她論文的抄襲之實。
陳時奮說,高虹安指「期刊是論文的一小部分」是狡辯之詞,「抄襲跟貪汙一樣,沒有最低消費額」,只一小部分就算抄襲,何況高虹安不止抄襲了一小部分。
陳時奮說,圖書館的人沒有權限幫高虹安改作品,他未曾聽聞典藏的單位會幫作者修改文章,學校的信函也不是學倫會判定的結果,「據我所知,高虹安的論文已被辛辛那堤下架,也被典藏的商業資料庫下架了」。
陳時奮委任律師洪士傑、陳冠豪擔任自訴代理人,高虹安找來律師王世華、柯志諄就誣告案辯護,律師在法庭內互有攻防,但法官讓陳時奮、高虹安盡情陳述。
自訴案開庭1小時結束,庭畢前,法官表示已向檢方調取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案的偵查卷宗以供閱卷,也要求高虹安一方整理誣告案相關資料,訂12月20日下午再開準備程序庭。
陳時奮2021年追查高虹安的博士學位,發現高的辛辛那堤大學博論抄襲資策會的專案報告,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又以「師生合謀的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為題再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認為她2018年赴美攻讀機械工程博士學位,在李傑指導下取得學位,陳時奮卻損害她的名譽,向檢方控告陳加重誹謗罪,今年3月檢方對陳處分不起訴,陳認為高明知自己抄襲卻興訟,自訴高犯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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