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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清潔隊員三字經還動手推人 桃園蘆竹男子判罰10萬元
又有清潔隊員被辱罵!桃園曾姓男子不滿清潔人員對他口氣差,竟以肉身擋住資源回收車,對著駕車的陳姓清潔隊員爆粗口,飆罵三字經,當陳員下車請他離開時,曾男竟作勢毆打、推擠;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分別判處徒刑2月、40天,均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6歲曾姓男子去年10月14日下午4點50分時,在桃園市蘆竹區海山路191巷內等垃圾車,認為駕駛資源回收車的桃市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蘆竹區中隊陳姓清潔隊員當時對他的口氣不佳,竟於回收車駛近時,站在車前方以肉身擋車,待車子停下後,又至駕駛座旁對著陳姓清潔員突然爆粗口,以閩南語大罵三字經等語。
當陳姓清潔員氣不過下車要求曾男離開時,曾除了持續對陳姓隊員連連辱罵外,並作勢毆打且以身體向前靠住、推擠陳姓清潔員,大鬧了至少半小時,其餘清潔隊員見狀立刻通報桃市警蘆竹分局將曾男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檢警調查時,曾男否認犯行,連續以「我是在自言自語、摸清潔隊隊員的衣領、是示好」等語來辯稱,但根據其他目擊清潔隊員證詞及蒐證錄影畫面,在在顯示全案皆曾男先出言辱罵陳姓清潔隊員,
法官審酌,有加重強盜、槍砲、毒品等前科的曾永華於2021年元月間才服刑期滿出獄,考量曾男又在馬路上公開辱罵清潔隊員、妨害公務的強暴程度,雖然曾男於法院審理時認罪,但仍陳稱「我常在講收垃圾的公務員比監所的管理員都有用」,可見缺乏反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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