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吸笑氣太嗨竟倒車撞警 桃檢依3罪起訴
桃園市30歲許姓男子今年6月間午後,將車停在離家400公尺外的停車場後,在車內吸笑氣遭路人檢舉,中壢警分局員警到場喝令許男下車受檢,卻遭許駕車衝撞,先後倒車衝撞停車場內的遊覽車,以及警車,還造成員警手中M-Police毀損,最後遭警方持警棍敲破車窗拖出車外,桃園地方檢察署偵結,將許男依妨害公務、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及公共危險等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許源隆今年6月17日下午2點,在停放於桃市中壢區中豐路某停車場內的轎車內吸食笑氣,警方據報到場處理並喝令許男下車受檢,詎料,施用笑氣的許男明知宋姓、陳姓均為執勤公務的員警,竟駕駛車輛倒車衝撞停在停車場內的遊覽車,以及中壢警分局的警用巡邏車,宋、陳2警見狀,立刻持警棍敲擊車窗,欲將許男拖拉出車外,但許男拒捕,仍持續駕車前後衝撞,最後仍遭警逮捕,並在車內起出2鋼瓶笑氣及1包氣球。
檢警調查時,許男分別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坦承不諱,檢察官認為,許男所為,觸犯刑法135條的妨害公務、刑法138條的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以及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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