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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吳秋齡賄選案刑事部分 宜蘭地院一審宣判無罪
宜蘭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3月餐會中,拜票並贈與與會者水果紅酒,遭檢方依涉犯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起訴,一併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今年7月駁回當選無效之訴,檢方提出上訴;地院今宣判涉犯選罷法部分無罪,可上訴。
羅東鎮公所去年3月20日辦理志工團體歲末聯歡,出席桌數較預估少,民政課長朱昭安報告後,吳秋齡決定30日將剩餘桌數宴請非志工團體,包含各校校長、家長會長,在餐會中拜票,會後也贈與每人價值980元的紅酒;檢方認為,多數與會者具有鎮長選舉投票權與影響力,12月22日依涉犯選罷法起訴。
地院今年7月5號宣判該案民事部分(當選無效之訴)結果,駁回檢方之訴。院方認為,吳秋齡宴客是討論教育議題,且與會人並非全部設籍羅東,不全具備投票權,也未作證會中有約定投票。根據經驗法則與心證,難認定宴客贈酒和選舉有明顯對價關係。
地院今天下午2時半宣判,吳秋齡無罪;朱昭安及佐理員邱秀紅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並上繳5萬元予公庫、接受法治教育2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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