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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國賠案 新北市府決定不上訴
疑過勞猝死的新北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家屬申請國賠,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公所需給付新台幣373萬餘元。金山區公所今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決定不上訴。
金山區公所自民國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晉用陳嘉緯,擔任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負責新聞聯繫、首長行程記錄,也與各課室職員經營社群,陳嘉緯109年8月4日在家中猝死,得年29歲。
陳嘉緯的家屬請求國賠,新北市政府決議拒絕賠償。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去年5月25日在委任律師關治維等人陪同下,前往基隆地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聲明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共新台幣836萬餘元。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8月30日宣判主文,被告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國煌新台幣104萬5545元,與相關利息;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嘉緯的母親江麗紅269萬餘元,與相關利息。
金山區公所表示,9月8日收到基隆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尊重法院判決,市府維持一貫的態度尊重法院的判決,不再提起上訴。
民政局表示,市府決定不上訴,相關費用將由市府籌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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