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富少二審9年、2共犯輕判 被害母:對司法心寒
彰化縣食品業小開張敦量,前年駕駛瑪莎拉蒂轎車,跟宋姓男大生車禍,張夥同李韋霖、陳勁豪涉打宋致重傷,社會譁然,二審今宣判,張維持9年刑度,陳、李獲改輕判3年,宋母今得知結果後,直說「非常不合理,對司法感到心寒」。
宋母今天受訪時由記者告知判決結果,宋母說,對判決結果感覺不合理,張敦量等涉案三人在二審審理期間都不認罪,而且張敦量等3人在二審審理期間,也都對犯行不認罪,李、陳甚至全無賠償、彌補被害人的意思,「如今居然還可獲得輕判」。
宋母也說,一審期間,就已覺得張敦量判刑的刑度過輕,二審也沒有與張敦量等人達成和解,甚至利用跟蹤兒子拍攝生活的狀況,想到法院去爭執,以減輕刑度,讓她與兒子陷入恐懼之中,迄今仍無法恢復正常的生活,今天宣判的結果,「對司法正義無法彰顯,十分失望與心寒」。
張敦量等人涉犯殺人未遂、重傷案案件,一審判刑9年,兩共犯4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期間,張父提出以700萬元調解,但未獲宋母同意,二審今宣判,仍認定張涉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刑9年,陳、李則被認定涉犯傷害非重傷害罪,改判3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今天由張靜琪、黃小琴、簡婉倫組成的合議庭宣判,仍認定張敦量對宋生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刑8年6月,另外涉對宋生車內4名友人犯強制罪,合併執行9年。
另外李韋霖、陳勁豪部分,一審被認定對宋生涉犯重傷害罪,二審改認定是傷害罪,改判2年6月,二人也涉對宋生車內4名友人強制罪,合併執行3年,比一審4年8月徒刑,大幅減輕。
宋姓男大生前年開車行經台中西屯時,因切換車道與張敦量的瑪莎拉蒂發生車禍,張敦量與同車友人李韋霖、陳勁豪涉毆打宋致住進加護病房。台中地院在今年3月初審結,認定張犯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另依傷害致重傷等罪各判李、陳4月8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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