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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化縣長胞弟涉侵占馬吳競選經費1800萬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嫌在2012年擔任馬吳彰化總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以開立不實發票等方式,侵占輔選經費1800萬,另外也在2011年間將尚未公告招標的環保袋資料,以電子郵件洩漏給友人兒子後,再轉傳給業者,涉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更二審今宣判,依違反商業會計法2罪,判刑2年10月。
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其中洩密罪部分,更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此部分已確定,另外卓在更一審被認定侵佔、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應合併執行5年,此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二審,今天宣判。
合議庭認為,更一審原認定卓涉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有四次犯行,但經審理後認為是想像競合犯,因此認定為兩次犯行,從重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論處,改判2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卓伯仲涉嫌侵占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經費等案件,原本遭台中高分院判刑8年6月,另外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在2018年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二審的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更一審在3年前宣判,認定卓涉虛捏指定用途捐款39萬元,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因無積極證據證明卓有指示相關人員捏造公文,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另涉洩密、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仍認定有罪,判刑5年,另外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此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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