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撞死行人囂張狂妄判4年 死者家屬:判決就像止痛藥
網稱「德東飆車王」的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天母棒球場旁,開車超速撞死謝姓婦人及撞傷2名女高中生,否認犯罪辯稱「行人突然衝出來」今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徒刑。死者家屬朱小姐今表示,失去唯一家人的痛是完全不能治癒,但這判決就像止痛藥,讓人不再這麼痛,感謝法官、檢察官伸張正義。
死者謝姓婦人的女兒朱小姐今表示,得知肇事者遭判刑4年,長久以來緊繃的心情稍稍地緩解,感激、安心、遺憾、難過、失落交雜其中。偵審期間,肇事者態度囂張狂妄、顛倒黑白,感謝法官們、檢察官、律師多次為她伸張、安慰她,這判決結果是大家極盡全力,為三家受害家屬所爭取來的,「我非常感激」。
朱小姐說,2名高中生的未來完全改變,自己失去唯一的家人,這樣的痛是完全不能治癒;雖她希望論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致人於死罪,為法定刑7年以上之罪,但今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對她來說「這個判決就像是止痛藥,讓我們不再這麼痛」,感謝一路上法官、檢察官伸張正義。
朱小姐的告訴代理人孫瑞蓮律師表示,此案難認不具有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之不確定故意,法院未以此罪作為判刑依據,深表遺憾。
判決指出,簡男去年3月18日晚上6時許,貿然以至少8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撞擊士東路與芝玉路2段路口行人穿越道上,正過馬路的謝姓婦人、廖姓及吳姓少女,謝婦多重性外傷送醫不治,2名女高中生骨折受傷。
合議庭審酌,簡男完全無視遵守交通法規,超速行駛致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及採取減速安全措施,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高速撞擊3人釀1死2傷,造成2名少女多處骨折嚴重傷害,行走不便,需面對痛苦、漫長的復健過程,求學過程不能如正常人行走,勢必對生活、升學造成重大影響;死者謝婦失去寶貴生命,其家屬承受喪失親人的創傷,造成無可挽回遺憾。
合議庭痛批,簡男否認犯行,未獲取被害人及死者家屬諒解,除僅賠償3人各2萬元外,反而指摘車禍是行人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犯後態度不佳。
全案從重論過失致死罪,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禮讓通行中行人致生此事故加重其刑,再因車後當下留在現場符合自首減刑。簡男犯「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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