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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標案涉貪 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技士、廠商23人遭訴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皓榕及技士黃志仁,涉嫌於2011年起至今年,利用區公所颱風、山洪等災害緊急搶修標案,與施作廠商勾結,洩漏底標、護航廠商圍標,藉此收賄及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洩密等罪,起訴李、黃及廠商共23人。
檢察官認定,期間李浩榕涉嫌收受廠商加熱菸10條,連同其餘犯罪所得,共計11萬9000元;黃志仁8度收賄,不法所得390萬元。另外,黃男於偵查期間已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於是對李、黃2人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予以沒收。
石碇轄內多山,每逢颱風或豪雨常見土石流或土石崩落災情;李男於2020年6月至今年1月擔任區長,他曾在區長交接典禮上指出,颱風天、雨季時公安是石碇最重要的區務;不料,他任內招標與災害搶修有關的採購案,卻罔顧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涉官商勾結弊端。
檢調查出,自2011年至今年間,石碇區公招標「新北市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107年度石碇區道路橋樑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合約)」、「107至110年度新北市石碇區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開口合約) 」等多件採購案,承辦人黃男均與廠商有弊端。
其中,較為資深的黃男經常利用與廠商飲宴時,帶著疑似裝有賄款的提袋離去;而李男後來擔任石碇區長後,也與黃男同流合污共謀收賄,事件爆發後已調離區長職務,轉任新北市環保局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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