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女揪男友鐵鎚弒父有教化可能 檢辯要求重新鑑定
台中江姓女碩士留美時不滿爸爸不再資助,夥同張姓男子回台持鐵鎚活活打死父親後棄屍,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2人無期;江女、張男均就刑度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開庭,檢、辯均針對一審送「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有意見,判二審另送其他「更具公信力」醫院再次鑑定。
檢方起訴指出,江女(33歲)、張男(34歲)2014年赴一同美國留學時曾請求江父幫忙申請貸款、資助生活費,對方初期答應,直至2016年就不再資助,造成江、張在美就學及生活困難心生怨恨,2020年11月回台2人再向江的父母理論屢被拒於門外並報警。
江女、張男轉為憤怒竟謀議殺害江父,2021年12月26日騎車到大里區江父擔任保全的國小埋伏,27日凌晨闖進校區中庭,江女上前抓住爸爸手,再命張男持鐵鎚重擊其頭部,見父親倒下還有聲音,2度叫男友繼續痛打。
江父慘遭擊破頭顱、打斷頸椎慘死,2人為滅證拿塑膠袋套江父頭、清洗地面血跡,還用束帶綁著雙腳搬上機車前踏板由張載運,江則騎另輛機車跟隨在後,運送途中江父右腳因垂下遭拖行被磨到見骨,最後丟在太平區郊區棄屍,直到江的妹妹見父親遲遲未歸報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考量,江、張均無前科犯後坦承,且將2人送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就其生長背景、心理狀態做調查,鑑定結果認為江女有「中高度」矯治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張男也有「高度」矯治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尚非全無復歸社會更生可能。
一審審酌2人一切情狀受,認為尚無剝奪生命處以死刑使2人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但仍應給予嚴峻重刑,因此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江女、張男及檢察官均上訴,而江僅就殺人罪判無期的量刑部分爭執,公訴檢察官也認為,台中地院一審將2人送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內容關於前提事實、刑法第57條事項,而認定有教化、社會可能部分有違誤。
公訴檢察官也說,他曾私下和被告、告訴人雙方律師聯絡,因都對一審送鑑定的結果有疑慮,希望二審合議庭能另外送交如台大、高雄凱旋等教學醫院,會比較有公信力。
受命法官詢問,因江女、張男目前均仍在押,若就近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鑑定是否也行,對此檢察官、辯護人均表示同意沒有意見。
另張男的辯護律師徐建光今開庭時也提到,張男刑事殺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日前已經宣判,判江、張應給付被害人一共692萬元,詢問被害家屬是否願提供銀行帳戶,讓他們依判決賠償,被害人表示要再和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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