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綜合副院長妻遭打重傷 檢方上訴揭動機與經營權有關
高雄阮綜合醫院多年前爆發經營權之爭,當時副院長阮仲炯妻子阮蘇貞,遭宋姓男子埋伏痛毆重傷,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宋男辯稱是行車糾紛,一審法院認為宋隱瞞真正犯案動機及目的,依重傷害罪判刑4年6月,檢方認為輕判,上訴點名宋男作案動機是受人所託,與醫院經營權有關,量刑應該從重,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無誤,仍維持原判決。
1946年阮朝英在高雄創設「阮內兒科診所」,後由4個兒子經營發展為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病床規模達648床。阮朝英有4子、2女,老大阮仲鏗曾任副院長,老二阮仲垠已過世,老三阮仲洲是現任董事長,老四阮仲炯則曾任副院長,負責醫院財務。
2019年間,阮綜合醫院爆發經營權之爭,當年5月社員總會進行董監事改選前夕,同年月31日上午8時許,阮仲炯妻子阮蘇貞出門時,埋伏的宋姓男子出現在阮蘇貞車旁,
宋姓男子埋伏在阮仲炯妻子阮蘇貞住處附近停車場,阮蘇貞現身後,宋詢問「是不是阮太太」,阮回應「是」以後,隨即遭宋男持棍棒痛毆。
宋男行兇後搭乘計程車離開,抵達市立殯儀館公廁後,換好準備好的衣物,並將作案衣褲裝在垃圾袋內,完成「變裝」後,聯繫辛姓男子,由辛男接應宋男離開,作案衣褲則丟在公廁內。
阮仲炯妻子阮蘇貞送醫確認重傷,有腦震盪、鼻骨骨折、左前臂尺骨骨折與撕裂傷、左大腿與膝蓋血腫挫傷、唇、胸腹部多處挫傷擦傷等傷害。
當時阮仲炯、阮蘇貞在案發後召開記者會,點名襲擊阮蘇貞的妻子有幕後指使者,並抗議無預警遭院方解任,請檢調查明真相。
事後高雄市警方在案發後逮捕宋姓、辛姓兩名嫌犯,動手的宋男辯稱是因行車糾紛,否認與董監事改選有關,辛男則稱只是開車載人,不知道宋男去打人。
但檢方認為,宋男自稱是臨時起意,卻預先準備好衣褲,且辛男是宋男老闆,怎會有老闆甘願如此奔波接送員工,加上宋男供詞多變,認定動機與事實不符,依重傷害罪起訴宋男、辛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阮蘇貞就醫診斷紀錄,確認因遭襲造成「嗅覺喪失」,已達重傷害程度,但審理期間,宋男仍未清楚交代作案動機,法官認定他以不存在的行車糾紛飾詞,掩飾動機,且在光天化日下動手,顯示目無法紀,依重傷害罪判4年6月。
檢方、宋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檢方上訴理由點名宋男雖堅不吐露真實犯案動機,但根據卷證資料,顯示阮蘇貞是因所屬家族醫院經營權糾紛,宋男接受他人委託教訓、報復或威嚇阮蘇貞,犯行實含有恐嚇、強制等犯罪內涵,就此而言,應量處更為合理刑度。
宋男則稱阮蘇貞遭打時已高齡75歲,阮是直到一審審判程序時,才主張嗅覺喪失,有可能是她年齡退化造成,跟傷害案並無因果關係,且一審以他未說明真正犯罪動機,作為加重量刑基準,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原理,希望從輕改判。
二審合議庭根據醫院診斷及鑑定報告,認為阮蘇貞嗅覺喪失應是外傷性原因導致,與宋男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另外,宋男雖迄今未說明真正犯案動機,無法因此推論本案肇因是醫院經營權糾紛所致,而對宋男產生不利評價,因一審量刑已審酌檢方事證,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駁回檢方、宋男上訴。
至於辛姓同夥,法院一、二審都認定他涉案罪證不足,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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