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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無照騎車闖紅燈撞毀賓士車 母親被判連帶賠償60萬
陳姓少年滿16歲時無照騎機車,經過路口時闖紅燈,撞到趙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產險公司給付60萬元修車費後,向陳姓少年和陳母連帶求償6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產險公司代位求償有理,判決陳姓母子應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少年前年9月10日尚未考取駕駛執照,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口,闖紅燈通過時碰撞趙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造成趙的汽車左前車頭受損。富邦產險公司依保險契約賠付趙男60萬元修車費,再向陳姓少年和她的媽媽請求連帶賠償60萬元。
陳姓母子答辯,對原告主張的事實沒有表達異議,但希望賠償金額可以降低,因為今年7月滿18歲的陳男,目前的能力只能1個月還1萬元左右,陳母則因腳受傷,沒有辦法工作,也沒有人可以幫忙償還。
富邦產險提出台灣賓士授權經銷商關渡服務廠結帳清單、車輛受損照片、電子發票證明聯等文件為證據。法院比對結帳清單修理項目與車輛受損害位置相符,修理金額也無異常超高情形,認定合理。
法院指出,事故車輛修復後,市場交易價值將因曾受碰撞,車體剛性、組裝品質均可能降低而貶值,故不能因零件以新品更換舊品有不當得利,所以材料費用不予折舊。產險公司依保險法,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3人請求權,請求陳姓母子連帶賠償60萬元有根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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