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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狠保母活活虐死11月大男嬰 下場判10年還要賠300萬
台中鄭姓保母受李姓夫妻之託照顧他們11月大兒子,卻因男嬰哭鬧情緒失控痛毆,眼見他昏迷還謊稱嗆奶,男嬰腦重創在加護病房逾半年仍死亡,刑事依傷害致死罪判鄭10年,李姓夫妻再求償505萬元;法院審酌鄭傷害襁褓中男嬰,釀對方喪子之痛,判鄭應給付30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女2020年3月起受託照顧男嬰,同年11月23日因男嬰哭鬧就痛毆到他頭瘀青、腦出血,12月17日又以手掌大力毆打他頭,造成視網膜出血、腦重傷陷入重度昏迷,鄭見狀卻以嗆奶為由通知李母送醫。
但醫院發現男嬰全身是傷,非單純嗆奶並報警,但男嬰仍於2021年6月1日死亡,法院刑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一共判鄭10年確定。
李的父親、母親再對鄭女提民事求償,主張男嬰是他們唯一的孩子,備受雙方家人寵愛,案發後兒子在加護病房治療超過半年,他們只好辭去工作日夜陪伴,最終仍須面對失去孩子結果,情緒崩潰至今無法正常生活。
李的父母也說,鄭女事發不坦承面對,還以嗆奶為由欺騙他們、延誤醫師判斷,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一共向鄭求償505萬6759元。
鄭女抗辯稱,李的父母提的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都太高,她自己生活都有困難,還說她身體不好,請少一點,她身體好找工作再給他們。
民事庭審酌,鄭女對於男嬰應負保護照顧責任,卻僅因個人情緒因素,故意傷害尚在襁褓中而毫無抵能力的男嬰,造成對方喪子之痛,家庭破碎而精神痛苦,認為父母精神撫慰金各以150萬元適當,加上喪葬等費用,一共判鄭應給付305萬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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