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環抱、摀女子口鼻搶背包 YouBike之狼再依強盜未遂判2年8月
熊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街頭騎YouBike,徒手襲胸、襲臀落單女子,共計有14名女子受害,其中熊男在士林區暗夜環抱、行搶女子後背包,幸好女子拉背帶取回後背包,熊男見失手逃逸。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強盜未遂罪判處2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熊男去年9月11日深夜10時許,在士林區社正路巷弄環抱一名女子,並以手摀住口鼻,避免女子求救,還拉扯強盜後背包,幸好女子拉回後背包,熊男未得逞逃離現場。
熊男辯稱,他沒有強盜,僅是性騷擾,環抱、用手摀住女子口鼻,是要戲弄她。辯護人稱,熊男遭檢方訊問是否認罪,言詞夾雜「本來不會發生的,後來,他們就要我去演戲」、「那邊的人支持」等語,陳述欠缺邏輯,也無法具體回答始末,自白內容有瑕疵,不能當作證據。
合議庭認為,檢方在訊問前,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知可選任辯護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當日,熊男可回答檢方問題,說明是搶劫,沒搶成功就離開,且對於未何先抱著、再遮住女子鼻子嘴巴等問題,回答「一時興起、覺得好玩」,能切題無夾雜其他無關說時,難認受訊問時有何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
合議庭審酌,熊男著手強盜女子財物,因女子出手拉扯後背包背袋才未等逞,熊男所為妨害社會秩序,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依強盜未遂罪,判處2年8月。可上訴。
熊男去年9月間在台北市騎YouBike當街隨機鎖定女子摸臀性騷擾,落網後稱「控制不了自己」其足跡遍布松山、大同、中山、大安、信義、南港、士林等7個行政區,共計有14名被害女子,其中1人是少女。
法院日前對於性騷擾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判處熊男7月徒刑,其餘對13名女子性騷擾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1年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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