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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行人走斑馬線被撞右腿喪能、左眼近瞎 無照機車女下場出爐
又是行人地獄!呂姓女子去年6月無照騎車行經新竹縣湖口鄉一處路口,竟貿然以時速55公里速度超速左轉駛過行人穿越道,欲進入一處路口,卻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許姓行人,造成許重傷,雖送醫治療,右腿仍喪失運動功能,左眼視力僅剩0.025,左臉不對稱且麻木;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無駕駛執照騎車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將呂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呂女無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去年6月晚間騎車沿新竹縣湖口鄉新生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駛,行經新生路與工業二路交岔路口欲左轉工業二路時,貿然以時速55公里速度,超速左轉駛過行人穿越道而進入工業二路,當時許姓行人正沿工業二路上行人穿越道內側4公尺處,由南向北穿越馬路,呂煞車不及衝撞許。
許姓行人遭撞擊後當場倒地,造成右側外踝粉碎性骨折併踝關節脫臼、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腔出血、下唇開放性撕裂傷2公分等傷害,經治療後,右腿喪失運動功能,左眼矯正視力僅餘0.025,左臉外型不對稱且麻木,已達嚴重減損一肢、一眼機能的重傷害程度。
法官認,呂女無駕照仍騎機車上路,本應遵守行車相關規定,且案發當時不論路況、視距均屬良好,卻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因而肇事,使許姓行人重傷,這件車禍事故對許的身心狀況影響確屬重大,考量呂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對方和解,審酌依無駕駛執照騎車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將呂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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