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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瀑布5死 屏檢:無人需負刑責
屏東縣霧台鄉飛龍瀑布五月廿日發生十人溯溪團遇山洪,釀五死憾事,屏東地檢署調查,該團為自主同好相約成行,成員間相互居於信賴、依存、安全、照顧的保證人地位,形成「危險共同體」,死亡五人家屬對死因皆無意見,認定此案無他殺嫌疑,也沒有需對死亡結果應負刑責的人,全案簽結。
檢方調查,四十一歲陳男與另九名同好透過臉書活動頁、LINE群組作為聯繫管道,彼此討論活動計畫及行程細節,所有成員均有編輯修改權限,各別自費參加,無領隊及嚮導職務分工,也沒有共同投保險或委由任何旅行社承辦,不屬於營利行為。
該團隊在出發前,透過山友慣用的氣象手機應用程式確認活動當天降雨機率為零,當成員於五月廿日下午抵達飛龍瀑布時,氣象局才再發布霧台鄉大雷雨即時訊息,鄰近測站測得時雨量達一○二毫米,成員們因面對山洪猝不及防,才造成五名男女被大水沖走溺水死亡。
檢方認為,天候變化遠超乎成員們預期,突遇暴雨猛流,造成陳男、彭女、黃男、陳女因溺水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另蕭男則因顱腦損傷併右腳骨折及溺水死亡,其餘五名生還者於過程中已盡力搶救,認定五人死亡皆屬意外,無其他應負刑事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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