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養費遭法官全駁
台中市梁姓少女3年前搭陳姓友人的機車,行經沙鹿區時,疑未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突然駛入,陳煞車不及撞上,梁女摔落地面重擊頭部不治,梁母向林、陳請求360萬元賠償,其中217萬元為撫養費,但法官審酌,梁母任職大立光,月薪9萬多,退休時會有千萬財產,無需撫養,僅判陳需賠105萬元,二審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17歲梁姓少女在2019年5月23日晚間,搭上仍讀高三的陳姓友人機車,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時,疑未保持安全距離,當時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欲從產業道路駛入台灣大道六段慢車道,並在車道中迴正車輛。
陳男因反應不及,先撞上另輛急停的機車後,再失控撞上林男貨車的後方,當時坐在後座的梁女摔落地面,頭部受到重擊,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全案將陳、林二人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梁母另外以醫藥費6.8萬元、喪葬費87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撫養費217萬元,總計461萬元,經扣除強制險已給付101萬元後,求償360萬元。
全案經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後,認定陳、林二人都有肇事原因,分占六成、四成責任。
刑事部分,陳男被判刑11月確定,已入監服刑,林男則是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梁母名下有房、車等財產,距離退休仍有20年,而且梁母任職大立光,案發前每年年收入都破百萬,每月薪資平均超過9萬元,退休後名下財產超過千萬元,無需由女兒撫養,因此駁回撫養費217萬元部分。
其餘醫藥費部分裁准、喪葬費部分裁准5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數裁准,依照肇事比例分配,判林需賠82萬元、陳需賠206萬元,不過因梁母領走的死亡保險理賠金是由林所投保,扣除後梁母不得再向林求償。
因梁母受到的損害,已經受領101萬元的保險金所填補,因此陳男賠償金部分,扣除保險金後,可向陳請求賠償105萬元,超過的部分都不予准許,全案上訴二審後,仍維持一審認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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