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認愛Toyz!篠崎泫挨轟「毒蟲女友」 凌晨淚吐心聲

整形天后顧婕直腸癌切除腫瘤仍擴散肝臟!腸癌10大警訊與6大好發族群

拜登對陸電動車提高關稅是七傷拳? 恐損耗美國汽車業

「大貓」性侵偷拍女童畏罪身亡…上網卻找不到判決書 司法院回應了

22年前迷姦多名女童、拍影片上網兜售的「大貓」權自立,出獄後再性侵友人託顧的小姊妹,他拒絕警方追捕墜樓身亡,昔日受害者質疑判決遮隱加害人姓名,讓外界無從追蹤;司法院回應,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保障被害人隱私權,但此說法被質疑是拿被害人當加害人的遮羞布。

權自立曾趁友人託付照顧的3歲女童熟睡時猥褻,用攝影機、相機拍下猥褻畫面,再誘騙六名少女見面,誘使服下安眠藥,帶往汽車旅館性侵、猥褻,他錄下的性侵、猥褻光碟多達上百部,還上網販售,一度被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改判10年定讞。

權自立12年前出獄後改名,因同社區友人夫婦外出工作,託付他照顧3名女兒,他涉在學齡前小女兒面前性侵讀國小的2名姊姊,並拍攝影片,警方日前到開南大學拘捕參加講習的權,但他稱要到4樓教室拿書,趁隙掙脫跳出窗戶,墜樓身亡。

昔日被害人接受媒體訪問指出,美國有查詢性侵犯出獄後位置的追蹤網站,並公開照片,但我國現今兒少法不知是保護被害人,還是加害人,完全找不到權自立相關資訊,另判決也因為是兒少、性侵案件而不公布加害人姓名,她認為判決書要公開,只要把被害人名字蓋起來就好。

司法院、行政院今聯合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媒體也質疑司法院拿被害人權利來當加害人的「遮羞布」,裁判書遮隱到非常離譜的地步,尤其性侵、兒少、家事案件皆以保護被害人為由隱匿資料,卻連整分判決書、案號都不見了。

司法院長許宗力指出,裁判書皆依法院組織法、兒少、性侵被害人保護相關規定來處理,並涉及遮隱技術的問題,難免有時部分遮掩個資,剩下公開部分仍能讓大眾推測出被害人個資,如此不得不全部遮掩,他說「但這應該是例外」。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表示,裁判書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為了平衡民眾知的權利及個人隱私保護,還要兼顧公開技術可行性,得由電腦來做遮隱,再由人工判別,「出發點都是為了保障被害人隱私權」,未來會更精進裁判書遮隱的作業。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會中許宗力從七大面向來說明司法院6年來的司改重點。記者黃義書/攝影
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會中許宗力從七大面向來說明司法院6年來的司改重點。記者黃義書/攝影

兒少法 司法院 性侵 猥褻

延伸閱讀

高軒「被台灣Burberry偷拍公審」 曬高層來信致歉曝員工下場

高軒「被台灣Burberry偷拍公審」 曬高層來信致歉曝員工下場

車內伸魔爪!女教師疑似性侵14歲男童 檢方提交新證據

曾辦華山分屍案警官涉性侵酒店小姐 北市警局依妨害性自主送辦

相關新聞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死刑違憲? 蘇永欽:大法官判決前保持謙遜

死刑存廢問題爭論已久,憲法法庭上月廿三日進行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說,死刑議題敏感尖銳,需要...

明揚大火釀百人死傷 罹難家屬泣批總經理「不清楚」 責任撇乾淨?

製作高爾夫球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5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