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貓」性侵偷拍女童畏罪身亡…上網卻找不到判決書 司法院回應了
22年前迷姦多名女童、拍影片上網兜售的「大貓」權自立,出獄後再性侵友人託顧的小姊妹,他拒絕警方追捕墜樓身亡,昔日受害者質疑判決遮隱加害人姓名,讓外界無從追蹤;司法院回應,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保障被害人隱私權,但此說法被質疑是拿被害人當加害人的遮羞布。
權自立曾趁友人託付照顧的3歲女童熟睡時猥褻,用攝影機、相機拍下猥褻畫面,再誘騙六名少女見面,誘使服下安眠藥,帶往汽車旅館性侵、猥褻,他錄下的性侵、猥褻光碟多達上百部,還上網販售,一度被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改判10年定讞。
權自立12年前出獄後改名,因同社區友人夫婦外出工作,託付他照顧3名女兒,他涉在學齡前小女兒面前性侵讀國小的2名姊姊,並拍攝影片,警方日前到開南大學拘捕參加講習的權,但他稱要到4樓教室拿書,趁隙掙脫跳出窗戶,墜樓身亡。
昔日被害人接受媒體訪問指出,美國有查詢性侵犯出獄後位置的追蹤網站,並公開照片,但我國現今兒少法不知是保護被害人,還是加害人,完全找不到權自立相關資訊,另判決也因為是兒少、性侵案件而不公布加害人姓名,她認為判決書要公開,只要把被害人名字蓋起來就好。
司法院、行政院今聯合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媒體也質疑司法院拿被害人權利來當加害人的「遮羞布」,裁判書遮隱到非常離譜的地步,尤其性侵、兒少、家事案件皆以保護被害人為由隱匿資料,卻連整分判決書、案號都不見了。
司法院長許宗力指出,裁判書皆依法院組織法、兒少、性侵被害人保護相關規定來處理,並涉及遮隱技術的問題,難免有時部分遮掩個資,剩下公開部分仍能讓大眾推測出被害人個資,如此不得不全部遮掩,他說「但這應該是例外」。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表示,裁判書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為了平衡民眾知的權利及個人隱私保護,還要兼顧公開技術可行性,得由電腦來做遮隱,再由人工判別,「出發點都是為了保障被害人隱私權」,未來會更精進裁判書遮隱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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