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煮食釀火燒山…NCC前專委喬建中2罪各判6月 遭求償2.88億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前年在玉山國家公園營地盜採林木生火煮食,釀森林大火燒掉79公頃山林,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南投地院宣判,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喬建中等5人判刑6月,均併科罰金60萬元;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各判刑6月至2月不等,可上訴;而遭林務局求償逾2.88億元則移送該院民事庭審理。
2021年5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領隊,率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4人攀登玉山,同月15日於禁止生火的杜鵑營地燃火,釀延燒12天、面積達79公頃的森林大火。事後,喬建中聲稱是踢倒爐火引起。
但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上山勘查,發現喬建中等人違法盜採林木生火煮食,釀山林浩劫,事後企圖掩蓋事實,同年8月依違反森林法將5人起訴,請求從重量刑。農委會林務局(現農業部林務署)也為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向其求償逾2.88億元,創下台灣森林大火史上最高求償紀錄,南投地方法院則於近日審結。
判決書指出,喬建中一行人抵達杜鵑營地後,鍾明志先於四周撿拾林木,並持鋸切塊,由朱俊銘協助堆放營火堆旁供生火之用,身為領隊的喬建中並未攔阻,還與吳惠娟、彭淯汝一起撿枯枝、松針協助生火,後續未確實熄滅火源,即返回帳幕休息入睡,導致該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後往南延燒,並延燒四周林地。
而喬建中隔日(前年5月16日)起床時發現地面已有火勢,卻未即時通報消防隊,自行滅火又未再確認是否已熄滅即離去,導致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大面積失火燒燬國家森林,同月27日才控制火勢,因此涉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等罪。
對此,喬建中等5人否認有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部分,僅喬1人承認,其餘4人均否認犯行;但南投地院合議庭認為,5人均有撿使林木協助生火,並共享生火利益,而5人引火後均未確實確認營火是否熄滅,最後造成森林大火燒毀國家森林,認定均有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燬他人森林等犯行。
唯喬建中等人未將所竊得林木攜離營地變賣,以犯罪情節、被害森林主產物價值及竊得殘材仍遺留在原地等情形,與一般盜伐集團相比較輕微,依法得減輕其刑,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3000元折算1日。
針對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鍾2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分別判處4月、3月、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林務局向喬等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部分,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移送該院民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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