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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遺產「不想留給兒女」 死前送4658萬給伴他10年看護

高雄游姓傳產老董將4000萬送給看護,引起家人不滿,認為朱姓女看護是趁游男意識不清時取走存款,但法院認為游贈與時意識清楚,判朱女無罪。示意圖。圖/123RF
高雄游姓傳產老董將4000萬送給看護,引起家人不滿,認為朱姓女看護是趁游男意識不清時取走存款,但法院認為游贈與時意識清楚,判朱女無罪。示意圖。圖/123RF
高雄游姓傳產老董請朱姓女子當看護,更與朱女譜出黃昏戀,2017年時游男癌末住院,朱女將他名下18筆定存單解約,將4658萬元轉入自己名下,游男過世後家屬不滿,認為朱女是趁游癌末意識不清時,取走大額存款,對她提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一、二審均判朱女2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游男過世前意識清楚,逆轉判朱女無罪。

判決指出,2006年起朱女擔任游男看護,後來兩人不僅同居,熱愛社交活動的游男,更時常帶著朱女出席各種社團活動,朱女也大方自稱是「游太太」,對外毫不避嫌。

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住院,他發現自己時日無多,擔心子女會因財產問題與朱女對薄公堂,找來律師當公證,當年11月15日,在醫院立下約定書,還向律師稱「不想留特留分給他的兒女」,授權朱女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朱女名下。

隔天朱女拿著游男的滿州鄉農會存簿、印章及保單,遠赴滿州鄉農會解約,再將解約後的4658萬元存款,從游男的帳戶轉入她的帳戶內。

後來農會行員起疑,向主管通報後再與游男家屬聯繫,更直接跑到醫院探視游男,發現游只能點頭微笑,面對行員問題沒辦法回答半句話。

朱女雖提出約定書,證明她有權代游處理財產,但農會仍要求朱女必須返還4658萬餘元款項,朱女也在行員探訪完游男後隔天,將款項全數轉回游的戶頭。

隔年1月22日游男癌末病逝,子女認為朱女企圖侵吞財產提告,朱女辯稱這18筆定存單的4658萬元,是游男要贈送給她,她才會跑到農會解約,存入自己的帳戶內,並沒有領出現金。

法院審理時,一、二審都認定游男並未將這18張定存單解約交給朱女,朱女未經游男授權,就將游男定存款項盜領一空,直到東窗事發後才將款項匯回,惡性重大,但考量游男生病後朱女都陪伴在旁,朱無前科等狀況,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合議庭發現,游男家屬得知朱女轉移存款後,曾請周姓醫師診斷游男的意識狀況。但周姓醫師詢問游男是否將存款轉讓給朱女時,游還能病患口述知情,意識清楚且可清楚回應金錢數額,因此無法應子女要求開立無自制能力及意識不清的診斷書。

合議庭另根據律師、農會人員等人證詞,發現游在被農會人員詢問是否授權朱女解約定存時,還能對著農會主任等人微笑、點頭,甚至戴起眼鏡看一看定存單,未積極表達拒絕或否定情。

合議庭認為,依據律師、農會職員、周姓醫師等人說法,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因全案不能證明朱女犯罪,原審判決有誤,逆轉改判無罪。至於是否發生民法上贈與效力,則不是刑事判決應審究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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