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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自己「很大」 他性騷女同學犯2罪判刑
一名楊姓男子在學校實驗室當眾,指一名女同學「有跟我做愛」、知道自己「很大」,檢方依誹謗、性騷擾罪起訴楊;楊認罪,台北地院審理,2罪各判楊拘役20日、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底至12月初某時,楊姓男子在有多數人在場的學校實驗室裡,指稱被害的女同學「有跟我做愛」、「知道我下體很大」、「晚上會跟我出去約會」等。
此外,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時15分許,楊又在同一實驗室內,看見只有被害人單獨在內,趁對方不及抗拒,伸手連續觸碰她的臀部、左臀部,女同學不忍了,向大安分局對楊提告,檢察官起訴楊。
法官認為,楊散布不實言論,不實指涉被害女同學與自己有私人往來而使被害人難堪,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又乘被害人不及抗拒,伸手觸摸,考量楊坦承犯行,依法量刑。
判決書另說,楊姓男子2021年6月曾在與另一名女子發生性行為時偷拍,後來將竊錄的猥褻聲音影像、電磁紀錄傳給被害女同學,被提告妨害秘密罪,不過,楊的妨害秘密案告訴人審理中已撤回告訴,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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