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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審案台中有10件 市警局找檢察官講習交流經驗
國民法官法已上路,其中繫屬台中地院的案件有10件,案量最多,台中市警局為讓刑案現場鑑識、勘查人員更瞭解國民法官法運作,找來台中、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到市警局講習,一共兩天的課程,讓市警局第一線參與偵辦的人員,更能順利提供專業證言,協助國民法官審理。
台中市警局因應國民法官參審新制,在上周(7日、9日)兩天,邀請台中地檢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張凱傑、陳隆翔、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辦理「國民法官法案件之鑑識實務探討及模擬法庭」、「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對鑑識人員之影響與因應」等課程,參訓的鑑識人員也事先收集實務上的疑義進行意見交流。
台中市警局鑑識中心主任柳國蘭說,現場勘察、鑑識人員都應深化鑑識專業知能的基本功,也要注意自證物採取、封緘、交接及鑑驗的合法性、同一性及完整性,也應保留檢驗跡證等相關佐證資料,以確保蒐採的跡證具證據能力。
柳國蘭說,因應國民法官上路,更具挑戰的是如何以口語化、圖表化、影像化的的方式,深入淺出的表達鑑識專業知識,讓參審的國民法官,能正確無誤的了解現場勘察人員所表達的意思,根據現場所提供的客觀證據,來認定犯罪事實並評議該有之刑度,以符合國民的期待,提升司法的信賴。
台中市警局表示,截至7月為止,全國已起訴國民法官案件計45件,以繫屬台中地方法院10件,案件量最多,為使刑案現場勘察及鑑識人員更了解國民法官法制度的運作,及在未來法庭作證的過程中,能恪遵法令,提供專業證言,協助合議庭法官,做出符合國民期待的審判,辦理此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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