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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死刑犯請求總統特赦未獲回應 官司敗訴再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憲法法庭昨判連身條款合憲,而31名死刑犯向蔡英文總統請求赦免未獲回應,提行政訴訟也被駁回,再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認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律見解有違誤,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聲請釋憲的死刑定讞者包括施智元、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黃麟凱、陳憶隆、黃春棋、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昇、劉榮三、王柏英、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榕、郭俊偉、王信福、連國文、蘇志效、沈岐武、林旺仁、張人堡、王鴻偉、黃富康、林于如、鄭武松。
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最高行政法院確定裁定認為總統行使赦免權不是應受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嚴重忽略總統行使赦免權涉及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的權利,對司法審查範圍的見解有重大違誤,應受違憲宣告。
另外,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適用赦免法中關於赦免的發動、赦免事由、赦免的正當程序等面向,立法規範嚴重不足,有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保障生命權意旨,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疑義,聲請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可知赦免為總統的特權,憲法沒有賦予人民可以請求赦免的基本權,雖然「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是公政公約所明定,但無從因此能說赦免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認為死囚聲請與憲法訴訟法訴法規定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
請求赦免的死刑犯中,王鴻偉砍殺女大生176刀致死,林于如殺死母親、婆婆和丈夫詐領保險金,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2人,張人堡則連續犯下3件姦殺、殺人案,皆被判處死刑確定,至今還在看守所關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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