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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紀淑如小三 檢舉人二審逆轉改無罪
獲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的二線二星警官紀淑如,被何姓女子投訴介入何女與龔姓名醫的感情,紀淑如認為指控不實,民事求償一百萬元,法院判何女應賠廿萬元;刑事部分何女被依誣告罪判刑四月,不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則處罰金六千元。何女上訴,高雄高分院就誣告部分改判無罪,其他則駁回。
判決指出,何女前年八月六日、十二日接連致電至高雄市刑大督察組等單位,指控紀淑如在診所看診時,誘拐她的丈夫「王醫師(實指龔姓名醫)」,每次回診時都會貼心送餐給「王醫師」,還指紀女與其他刑警對她不當盤查。
事後何女在龔的診所撞見紀淑如,飆罵「妳到處拐人家的老公」,紀女無端遭何女指控,提告公然侮辱。何女致電至市刑大指控紀淑如介入感情部分,經過督察組調查,發現何女所稱並非事實而簽結。
高雄地院審理時,何女辯稱她打電話到市刑大檢舉,是希望刑大勸說紀淑如「不要介入別人感情」,並不是要害她受懲戒處分,被控侮辱部分,她解釋是講「神明說睡人家老公不得好死」,未指名道姓。
法官認為,龔並非何女配偶,何卻打電話去高雄市刑大誣指紀淑如介入人家感情,害紀女被調查,有受懲處風險,認定何女構成誣告,判刑四月,不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則處罰金六千元。
何女上訴,高雄高分院仍認定何女構成公然侮辱罪,此部分駁回確定。二審認為市刑大督察組並非公務人員懲戒的主管機關,何女指控部分,與誣告罪「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構成要件不合,逆轉判她無罪,此部分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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