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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處分財產 救總行政訴訟敗訴
中華救助總會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約五億元現金、八點六億元不動產,救總認為黨產會處分違法,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救總脫離國民黨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然沒有以相當對價轉讓,昨判救總敗訴。
黨產會認為解嚴且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國民黨與救總的控制關係逐漸轉變,但救總保留過去黨國體制累積的財產,並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沒有以相當對價轉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二○二○年九月間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財產。
救總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為黨產條例僅規範黨產會處分應經聽證,而黨產會已踐行聽證程序,不論委員會成員是否均出席聽證,或成員是否有所更易,或斟酌聽證紀錄以外的證據作成處分,均無礙適法性。
北高行指出,救總是時任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指示中央成員籌備成立,時任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除須向蔣中正報告外,對選任理監事成員更負有糾正、除名之責,可見救總人事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北高行認為依歷來會議紀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多次對救總指派業務或表示意見,可看出救總是從屬於國民黨的工作組織。
因為救總人事任免、財務運作及業務經營,都是由國民黨依意志決定,北高行認為具有實質支配關係;然而,我國解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直至二○○○年政黨輪替,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弱化國民黨對救總支配、管領力,應可認救總二○○一、二○○二年間已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判決指出,救總雖是公益目的社團,仍有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屬於黨產條例所稱的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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