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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幫廠商加速估驗 台南市府員工繳回賄款又捐公益獲緩刑
台南市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蘇姓約用人員,2019、2020年間涉向得標廠商索賄,協助加速廠商領得估驗款,前後收賄15次、48萬元,他已繳回犯罪所得且已離職。台南地院下午宣判,認他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年9月,又犯幫助逃漏稅捐罪應執行3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6萬元。
檢調調查,蘇自2014年10月30日起擔任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約用人員,負責承辦三爺溪流域的水利新建、改善、維護、疏濬清淤等工程,招標、施工履約管理、施工查核、估驗、驗收請款等採購工作。
而陳姓廠商分別於2019年12月24日、2020年9月7日各以1億2920萬元、1億4790萬元得標水利局辦理的五工區、六工區採購案,工程承辦人均為蘇。蘇要求擔任陳,於每期估驗款核撥後,須交付賄款,作為他協助該公司加速領得估驗款的對價,前後共計收受賄款15次,總計48萬元。
此外,蘇前往汽修及汽車營業所消費後,向不知情營業人員工告知其統一編號,再以發票銷售額5%作為代價,販售其個人消費發票共7張給陳,共計19萬3738元,供該公司充當進項憑證用以扣抵銷項金額,幫助逃漏營業相關稅捐,蘇也因而獲利9686元。
案發後,蘇男轉業從事汽車材料業務員,他坦承犯罪,指自己一時失慮而犯罪,深深感到悔悟。他懇求法官指妻子為此擔憂而身體狀況不佳,同住丈母娘也因病需要他照料,希望法官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真的不會再犯錯了」。
台南地院認蘇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年9月;又犯幫助逃漏稅捐罪共3罪,各2月,應執行3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6萬元,褫奪公權1年,已繳回犯罪所得48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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