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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不贏老婆就放火!莽男燒夫妻心血結晶後悔 士檢緩起訴
黃姓男子日前與陳姓妻子爭吵,憤而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前往夫妻共同經營的工廠焚燒發電機,引發火災,幸無人傷亡;警方介入後將黃男送辦,士林地檢偵結,依放火罪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2歲黃男3月20日晚上與陳妻爭吵,獨自騎乘機車到新北市蘆洲區一處加油站購買汽油1桶,晚間9時許前往夫妻倆共同經營的工廠,朝2台發電機潑灑汽油,點火引發火災,所幸最後滅火、無人傷亡。
轄區蘆洲分局警方獲報後逮捕黃男送辦,士檢認為,黃男涉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罪」,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以外之罪,考量黃男5年內未曾受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放火所致危害非鉅,偵結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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