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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瑪莎案二審只剩他在押...小開父願賠700萬和解仍破局
台中市宋姓大學生在前年與駕駛瑪莎拉蒂的食品業小開張敦量發生車禍,張夥李韋霖、陳勁豪涉毆打宋致重傷,一審在今年初審結,張被認定涉殺人未遂,判刑9年,李、陳涉重傷害,判刑4年8月,此案上訴二審後,僅剩張在押,二審今開羈押庭,張律師請求法官審酌,雙方和解已有進展,希望能具保停押,法官裁定候核辦。
張敦量委任律師林柏宏今開庭時,向受命法官黃小琴提到,張已與宋姓大學生的母親,有過數次調解,對方願意將調解金從1500萬元,降為1000萬元,不過仍是張敦量等人無法負擔,而宣告破局。
律師請法官審酌,此案張父有誠意,要付出700萬元的賠償金和解,但得是宋母與張等3人一起和解,而不是僅與張和解、另外300萬元不足之處,再向李、陳二人求償,也因此條件雙方認知有落差,所以沒達成和解。
律師也提到,此案從案發後羈押已近2年時間,起因是因行車糾紛而起,而張敦量與宋姓大學生不認識,在一審期間,也已坦認涉及妨害自由、傷害等犯行,但沒有殺人的犯意,此案在案發後,也都接受警方通知到案,沒有逃亡事實,希望法官可以具保代替羈押。
不過檢察官不同意,認為此案涉及重罪,一審已重判9年,重罪伴隨逃亡,張敦量仍有逃亡之虞,希望法院繼續羈押。
宋姓男大生前年開車行經台中西屯時,因切換車道與張敦量的瑪莎拉蒂發生車禍,張敦量與同車友人李韋霖、陳勁豪涉毆打宋致住進加護病房。台中地院在今年3月初審結,認定張犯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另依傷害致重傷等罪各判李、陳4月8月徒刑,全案目前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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