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電鋸分屍母親丟垃圾車 只在意手腳留疤「女生會不喜歡我」
朱姓男子拿菜刀殺死母親再以砂輪機分屍,裝袋丟進社區垃圾車,事後稱血跡是「殺大豬」留下的,一、二審皆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中;朱的羈押期限將至,台灣高等法院開訊問庭,朱表示他分屍時被電鋸傷及手腳,手指不能彎、腳留有傷疤,「這樣出社會、成家立業,女生會不喜歡我」,希望法院要求看守所讓他接受手術治療。
朱今開庭指出,他認為自己不是殺人,而是「自衛過失致死」,因為他受到非暴力性質的不法侵害,且適用刑法第19、59條減刑規定,「我覺得我是一個不用吃藥就能在社會上適應的人」,但醫生認為他要吃藥,說否則法官會把他送到治療所。
法官問及身體狀況,朱說,他因為分屍、棄屍而被電鋸鋸到手,至今手指不能彎,腳也有傷疤,「這樣出社會、成家立業,女生會不喜歡我」,希望法院要求看守所讓他接受手術治好他的殘廢手指和傷疤。
朱表示,希望法院讓他停止羈押,他保證不會棄保潛逃,「讓我出去做生意,有將功贖罪的機會」,也會去和家人和解。法官諭知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
朱(28歲)父親早逝,與母親(55歲)相依為命,他不滿遭母親安排入住康復之家,2021年9月5日晚間,趁母親向康復之家請假帶他回家時,拿菜刀砍殺母親致死。
事發隔天,朱因使用砂輪機肢解母親屍體時傷到自身手腳,到醫院就醫,院方評估要動手術,聯繫家人簽立同意書卻找不到朱母,通知朱的舅舅到醫院。
舅舅到住處查看發現客廳有大量鮮血,向警方報案,朱稱血跡是自己受傷造成的;因朱母始終未出現,警方懷疑起朱犯案,調閱監視器發現朱母5日晚間返家後就沒出門,隔天朱拖4包黑色垃圾袋至社區1樓垃圾子母車丟棄,垃圾已被載往焚化爐。
警方研判朱弒母且分屍,鑑識人員也在朱的住處浴室排水孔挖出疑似人體組織,朱否認殺人,稱現場血跡是「殺大豬」所留下。一審認為朱手段凶殘且計畫性弒母,但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朱聽判後稱母親將他送醫,是想把他關到老死、關到永世不得超生,他犯的只是「自衛過失致死」,法官應立刻撤銷他的殺人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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