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中校性騷學生記過2次沒定案 最高行:軍人受憲法保障可興訟
國防大學邱姓中校教師性騷擾自己指導的研究生,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成立性騷擾案件,核定記過2次懲罰;邱向國防大學及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申請權益保障、訴願遭駁,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邱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發回北高行更裁。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納編海軍敦睦支隊的官兵與軍校生隔離檢疫,邱與學生發起「『疫』起,『情』不滅」活動,邀民眾寫下紙條來表達對軍人、軍校學子的關心,希望讓他們能感受到外界滿滿的愛。
邱擔任政治作戰學院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期間,涉嫌利用機會伸狼爪觸碰對方身體,研究生2020年7月1日向學校申訴性騷擾,經性平會決議確實成立性騷擾案件,審酌後將邱記過2次處罰;邱申請權益保障、訴願皆被駁回,改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為,依法記過、記大過不得提訴訟、行政訴訟,只能循申訴管道救濟,立法者考量軍人若對懲罰不分輕重,一律允許提訴訟救濟,容易影響貫徹軍令和軍紀,有礙行使軍事統帥權。
北高行指出,國防大學核定記過2次,是為了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而行使懲罰權,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邱不能針對懲罰令提行政訴訟,本件不具訴訟要件,因此從程序上駁回,實體上的主張不予審就。
邱姓中校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願、訴訟權,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不能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就限制提起訴願或訴訟;涉及軍人因身分與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為權利遭受違法侵害,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理由書也已經說得很清楚,一樣適用。
邱擔任研究所學生的論文指導教授,因遭學生提性騷申訴,性平會決議性騷擾成立,國防大學記過2次,最高行認為懲罰令影響邱的權利,干預不輕,應該准許他提行政訴訟救濟,以落實憲法原則。最高行認為北高行以「軍人不得就記過懲罰提起行政救濟」而駁回,認事有違誤,因此廢棄原裁定、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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