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千元紅包被判四年...花蓮前鄉長司機涉賄選
花蓮前萬榮鄉長古明光的江姓司機,為求讓古明光順利連任,去年2月到中區一處檳榔園工寮,以給紅包為名義,實則每票1千至2千元不等行賄3名選民。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將江男判刑4年,可上訴;古明光去年底落選。
判決書指出,江姓司機去年2月23日上午,打電話給在花蓮中區顧檳榔的杜姓男子,相約當天傍晚在山區工寮聚會。並於當天傍晚5時許,準備餐點、酒水,與不知情的古明光等人,到工寮與顧檳榔的幾名工人聚會。
江男趁有人獨自到工寮外上廁所或抽菸時,陸續交付內含1千元至2000元不等的紅包給兩名杜姓另另一名江姓工人,拜託支持古明光連任鄉長;另因在場一名田姓工人酒醉,委託江姓工人轉交紅包,但田醒來時認為是賄賂,退回紅包。
偵審時江姓被告坦言給紅包,但表示這些人都是他的親戚,當時是在過年期間,深知他們在山上工作很辛苦,才在元宵節後給他們一些錢買吃的。
收受紅包的杜姓男子證稱,江姓被告在發紅包時未提鄉長要參選一事,但後來要下山離開前,有拜託他支持鄉長。並稱,江男過年包紅包不固定,以前包紅包沒有說選舉要投給誰,只有去年給紅包後特別講。
花蓮地院近日審結,依照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江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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