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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拿刀捅死男友嚇到漏尿 打119報案算「自首」判關11年定讞
女子李貞如酒後和張姓男友吵架,並拿刀刺對方肚子致死,她辯稱長期遭家暴,律師也說她當時嚇到漏尿,可見很害怕,一、二審認為李女拿的刀刃長10公分,卻刺入張腹達15.5公分,力道猛烈,依殺人罪判13年徒刑,但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符合自首,改判李女1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貞如(55歲)有過一段婚姻,3個小孩已25歲、23歲、18歲,她和在特種行業當「少爺」的張姓死者同居7年。2021年2月20日晚上7點多,李女在桃園住處和張口角,兩人當時都有喝酒、情緒激動。張先對李女拳打腳踢,李女也扔擲酒瓶、水桶回擊,又拿了把水果刀朝張的身體、四肢作勢揮砍,結果一刀刺進他肚子。
張遭刺擊,無力抵抗,李女怒氣難消,又拿酒瓶朝他的頭砸,見對方沒了反應,才打電話報警,並說自己被男友捅了好幾刀,男友又「自捅」失血。員警到場,發現倒在房間地上奄奄一息的張,送醫不治。
李貞如表示因長期遭家暴,忍無可忍才持刀反擊。法醫解剖,發現張腹部傷口深達15.5公分傷,上腸繫膜動脈遭刺破,大量血腹,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審酌李貞如下手力道猛烈,張無力抵抗後還繼續拿酒瓶敲頭,不符正當防衛,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雖她有遭張家暴,但距案發相隔3年半,且非市府列管的高風險家暴案件,沒認定她長期受暴,依殺人罪判刑13年。
二審也認為張倒地後,李貞如仍拿酒瓶、水桶攻擊,有殺人犯意,維持13年徒刑,但最高法院對於她有打119」,是否自首有疑義,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後,認定李貞如符合自首要件,將刑期酌減為11年,李女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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