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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警取締違規遭攤販打傷毀物搶罰單 要求115萬和解破局
新竹31歲陳姓男子今年2月在市區違規擺攤,遭施姓警員開單告發,陳男一時氣憤,竟搶過施員手上告發單,並與之發生扭打,過程中造成警方密錄器、辣椒水、眼鏡損壞,自己也遭警棍敲打頭部,導致頭皮撕裂傷。事後施員要求115萬和解金,陳男不肯,雙方和解破局。新竹地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今年2月22日晚間6時47分許,在新竹市區一處路口違規擺攤,遭施姓警員開單告發。未料警方開單過程中,陳男竟強行拿取施姓警員手上告發單,導致施員右手指受傷,施員當下認為陳男有妨害公務之嫌,於是要求對方配合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同時呼叫其他員警支援。
未料陳男不願配合,施男見雙方關係緊張,於是拿出辣椒水準備噴灑,沒想到陳男竟上前與警方扭打,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造成施姓警員密錄器、辣椒水、眼鏡損壞,以及右肩、下背、左小腿及左膝擦挫傷,右手腕及右食指腫痛等傷害。陳男反抗過程中,也遭施姓警員持警棍敲打頭部,而受有頭臉部外傷、頭皮撕裂傷縫合5公分等傷害。
法官認為,陳男所為實在不該,但由於陳男坦承犯行,雖未能與施員達成和解,然原因為施員提出和解金額高達115萬元所致,並非陳男無和解意願,最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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