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殺少女、證人灌成雙桶屍 共犯一、二審都判無期

男子徐德益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17歲蔡姓少女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後又擅賣客戶土地獲利千萬元挨告詐欺,教唆王閔正等6人押走黃姓證人射殺灌水泥裝桶,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徐2個死刑、王閔正無期;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就王部分撤銷,仍判他無期,另包括徐在內6人將另行審結,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上午宣判,僅就王閔正殺人、棄屍部分撤銷,改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另依2個遺棄屍體罪各判他1年10月、1年10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酌,王閔正共同殺人行為造成天人永隔,無可挽回之損害,及未思保護女友,屈從共犯徐德益,共同殺害蔡姓少女,惡性重大,手段殘暴,考量已坦承犯行,其並非主謀及首惡等,予以撤銷改判;而該案主嫌徐德益,共犯林宥廷、張集喬、童睿明、宋文達及趙子真等6人另行審結。

檢警調查,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做土地買賣、貸款,因王上網認識蔡姓少女(17歲),後來徐和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王於受託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出售將一筆380萬元資金花光,還不出錢竟共謀殺害蔡並誣陷她捲款潛逃。

同年5月眾人在新竹租屋處朝蔡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不知檢討,和王壓住蔡手腳,由陳女拿鐵鎚重擊她頭王接手猛捶,徐還拿剪刀刺她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頸部慘死,再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父豐原老家藏放。

檢方查出,徐德益2018年因放款認識同夥林宥廷、張集喬,張男得知死者黃男的何姓友人要辦土地貸款,由張介紹給徐承接,未料等到何交付相關文件,徐等卻直接把土地賣掉得利2690萬元。

何不滿提告詐欺,徐德益擔心黃證詞對他不利,2019年6月5日找陳姓女友、林、王、張、童、趙及宋等人,趁黃開完庭走出台中地檢署押走人,帶到太平區一處狗場痛毆,由張、趙對黃脖子注射海洛因的毒針,再由林朝他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裝桶拿去苗栗銅鑼掩埋。

台中地院一審2022年4月7日宣判,認定徐德益殺害蔡姓少女、黃男手段極端殘酷,顯具有特別殘暴性,更造成社會恐慌,痛斥他泯滅人性,顯屬公政公約所稱的「情節最嚴重犯行」,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而不得不施以極刑,依2個殺人罪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也指出,同夥王閔正配合徐德益造成2人死亡,考量犯後態度尚可,就殺害少女部分判無期,林宥廷同樣聽命於徐,其拿槍射殺黃頭部手段凶殘,也依殺人判無期徒刑,其餘張集喬、童睿明、宋文達及趙子真,各依殺人罪等判判12年8月至19年6月不等。

徐德益等人連殺少女、黃男,「雙桶屍」一案震驚社會。圖/報系資料照
徐德益等人連殺少女、黃男,「雙桶屍」一案震驚社會。圖/報系資料照

延伸閱讀

小玉「賣換臉謎片」和解17人二審求輕判 奎丁否認和解喊話法官

認14歲少女為乾女兒 惡劣表姑丈竟二度性侵

持有30公克海洛因被判唯一死刑 新加坡將處決近20年來首名女性

法官轉檢察官 滕治平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政風室主任

相關新聞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死刑違憲? 蘇永欽:大法官判決前保持謙遜

死刑存廢問題爭論已久,憲法法庭上月廿三日進行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說,死刑議題敏感尖銳,需要...

明揚大火釀百人死傷 罹難家屬泣批總經理「不清楚」 責任撇乾淨?

製作高爾夫球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5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