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殺少女、證人灌成雙桶屍 共犯一、二審都判無期
男子徐德益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17歲蔡姓少女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後又擅賣客戶土地獲利千萬元挨告詐欺,教唆王閔正等6人押走黃姓證人射殺灌水泥裝桶,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徐2個死刑、王閔正無期;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就王部分撤銷,仍判他無期,另包括徐在內6人將另行審結,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上午宣判,僅就王閔正殺人、棄屍部分撤銷,改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另依2個遺棄屍體罪各判他1年10月、1年10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酌,王閔正共同殺人行為造成天人永隔,無可挽回之損害,及未思保護女友,屈從共犯徐德益,共同殺害蔡姓少女,惡性重大,手段殘暴,考量已坦承犯行,其並非主謀及首惡等,予以撤銷改判;而該案主嫌徐德益,共犯林宥廷、張集喬、童睿明、宋文達及趙子真等6人另行審結。
檢警調查,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做土地買賣、貸款,因王上網認識蔡姓少女(17歲),後來徐和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王於受託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出售將一筆380萬元資金花光,還不出錢竟共謀殺害蔡並誣陷她捲款潛逃。
同年5月眾人在新竹租屋處朝蔡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不知檢討,和王壓住蔡手腳,由陳女拿鐵鎚重擊她頭王接手猛捶,徐還拿剪刀刺她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頸部慘死,再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父豐原老家藏放。
檢方查出,徐德益2018年因放款認識同夥林宥廷、張集喬,張男得知死者黃男的何姓友人要辦土地貸款,由張介紹給徐承接,未料等到何交付相關文件,徐等卻直接把土地賣掉得利2690萬元。
何不滿提告詐欺,徐德益擔心黃證詞對他不利,2019年6月5日找陳姓女友、林、王、張、童、趙及宋等人,趁黃開完庭走出台中地檢署押走人,帶到太平區一處狗場痛毆,由張、趙對黃脖子注射海洛因的毒針,再由林朝他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裝桶拿去苗栗銅鑼掩埋。
台中地院一審2022年4月7日宣判,認定徐德益殺害蔡姓少女、黃男手段極端殘酷,顯具有特別殘暴性,更造成社會恐慌,痛斥他泯滅人性,顯屬公政公約所稱的「情節最嚴重犯行」,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而不得不施以極刑,依2個殺人罪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也指出,同夥王閔正配合徐德益造成2人死亡,考量犯後態度尚可,就殺害少女部分判無期,林宥廷同樣聽命於徐,其拿槍射殺黃頭部手段凶殘,也依殺人判無期徒刑,其餘張集喬、童睿明、宋文達及趙子真,各依殺人罪等判判12年8月至19年6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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