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禍!副機師重訓遭隔壁翻轉槓鈴砸破頭 法院判業者免賠
歐陽姓男子操作槓鈴深蹲,沒有正確卸除槓片,導致槓鈴翻轉砸到150公分外、坐在臥推椅上的王姓副機師,王顱骨骨折停飛5個月,提告求償。法院認為,業者張貼「量力而為」警語,且每小時收費僅50元,定價策略與使用者對於健身房符合時下專業水準合理期待不符,判歐陽姓男子賠償王114萬餘元,業者免賠。
2020年6月10日下午5時許,歐陽姓男子在台北市網球中心的體適能中心「槓鈴深蹲」,沒有左右交互卸除槓片,一次就卸下左側全數槓片,導致右側60公斤槓片過重,直接向右翻轉180度,打中旁邊正在臥推的王男,王男左側頭部顱骨骨折、硬腦膜上出血。
刑事部分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歐陽拘役50日。民事部分,王男身為副機師,受傷停飛5個月在家休養,因而提告求償,請求薪資損失69萬餘元,包含基本薪資32萬餘元、飛行加給26萬餘元、美金津貼折合新台幣10萬餘元等,以及57萬餘元飛行時數損失,及醫藥費等費用。
王男主張,其他運動中心、健身房室內陳設照片,器材間距離200至300公分不等,反觀此案經營體適能中心的業者,未在深蹲架和其他鄰近器材維持適當距離,應負連帶責任。
判決指出,健身房是消費者運動場所,非爆竹工廠等危險場所,現場有張貼警語「量力而為,如有不懂請洽教練」,且此健身房是自由健身空間,非一對一或小班式教練課,張貼警語已善盡提醒消費者勿不自量力使用器材。再者,教育部體育署未明確規定深蹲架和其他運動器材之間的距離。
法官認為,使用者對於健身房應符合時下專業水準之合理期待,包含有專業教練在每位使用面前指導、器材間保留200公分以上緩衝距離,避免槓鈴左右失衡翻轉砸傷周遭使用者等,與健身房位內湖繁榮地帶「每小時收費50元」定價策略,兩者顯非合理,本案健身房的陳設,難認有過失責任。
法院認定,業者無過失責任免賠,副機師薪資損失得請求72萬餘元,加上醫療費、看護費、增加生活上需要,及慰撫金45萬元,共計得請求歐陽姓男子賠償141萬981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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