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前特助向石資中心邀功索回扣近千萬 判6年徒刑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前特別助理塗裕盛假借廖的名義,向經濟部工業局捐助成立的石資中心索要金錢,石資中心林姓總經理等人擔心不配合會被凍結預算,只好同意並協助塗偽造文書,讓塗從中獲取多筆回扣,統計882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林姓總經理則因配合塗裕盛偽造文書,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9月,得易科罰金部分7月,均緩刑4年,並應支付公庫20萬元。
判決指出,塗裕盛擔任台灣原住民族企業人協會秘書長,為使原企協有足夠經費支應廖國棟經營選區,多次向石資中心索要金錢。2014年透過石資中心承攬的「東部產業創新技術發展暨關懷輔導」計畫,託稱廖國棟在背後協助才使計畫經費未遭刪減,要求1900萬經費的40%作為回扣,最後在林姓總經理討價還價後談妥收取190萬,林姓總經理也因此指示下屬協助偽造文書,以挪出190萬元交給塗裕盛。
塗以類似方式多次向林姓總經理索求回扣,統計共收取「回扣」882萬餘元,另外受於塗脅迫,協助偽造文書核銷的還有石資中心何姓組長、李姓組長、黃姓組長、林姓組長、吳姓協理等人。
審理時,塗裕盛坦承部分犯行,合議庭考量塗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卻利用工作之便,一旦知悉石資中心取得研究案補助,就要求林姓總經理等人配合詐領款項,所為甚為惡劣,林姓總經理等人為替石資中心把關也亦應給予責備。但考量林姓總經理等人並非出於個人私利,還承受塗裕盛施壓而備受身心煎熬,並在審理時多次表達悔悟,依詐欺取財、商業會計法等罪處塗應執行刑6年,林姓總經理則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9月,得易科罰金部分7月,均緩刑4年,並應支付公庫20萬元。
李姓組長、黃姓組長各依詐欺取財等罪處不得易科罰金1年7月,得易科罰金6月,均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吳姓組長依詐欺取財等罪處1年2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何姓組長依詐欺取財罪處7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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