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前妻交往工廠老闆...南投男潑汽油燒死情敵今判18年
南投縣周姓男子不滿陳姓前妻與黃姓工廠業者交往,前年底購買汽油後,前往黃姓業者與前妻同在的緞帶代工廠,持汽油朝黃與前妻潑灑,點燃打火機,造成黃男全身六成面積燒燙傷,送醫不治,一審周被依殺人罪,判刑16年,二審今撤銷原判決,依殺人罪判刑1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39歲)與陳姓女子曾為夫妻,二人在2020年間離婚,陳女也因周有家暴行為,獲法院核發保護令,但周不滿前妻與黃姓緞帶代工廠業者(52歲)交往,曾前往黃工廠丟擲雞蛋洩憤。
前年12月26日中午12時許,周男騎機車前往加油站買一桶7.5公升的汽油後,先到一家會館飲用高梁酒、唱歌,同日下午2時許,周再騎機車到黃男工廠。
周看到陳姓前妻、黃二人正在工作,周頭戴安全帽、快步走進工廠內,以台語高喊「討客兄」、「別人的老婆好玩嗎」,隨後朝工廠內機台、前妻、黃身上潑灑汽油。
黃男見狀高喊「快報警」,陳女趁隙逃出屋外,周男以體格優勢將黃男壓制在地,隨後點燃打火機,火勢瞬間引燃,黃的頭頸部、身體、四肢有60%的燒燙傷面積,周自己也遭波及有18%燒燙傷面積。
周犯案後還一度前往陳女所在的電動機車行,與陳女有肢體衝突,幸好旁邊店員見狀,連忙制止,周被送醫後遭警方逮捕送辦。
南投地院認定黃男涉犯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16年、8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僅認定一殺人罪,撤銷原判決,改判18年徒刑,另涉公共危險部分,判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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