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3年交通罰單未繳達126萬餘件 追討時效10年
政府執行交通違規裁罰,但未繳件數直線上升,台中市近3年累積未繳件數就達126萬餘件,總金額34億8千餘萬元。市議員張芬郁關心催繳情形,執行署台中分署長許萬相指出,金額300元以上的罰單就會送執行,但宥於被罰者帳戶沒有錢,或是屬於受補助的低收入戶,依法不能執行其受補助款,目前執行率3成。
張芬郁說,據交通局裁決處統計,從2020年至2023年3月,台中市各式車輛違規被開罰的件數達742萬餘件、總金額114億餘元,但這期間未繳件數亦累積126萬件、金額34億8219萬元。
裁決處指出,民眾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在完成催繳程序後,平均半年至1年會依車主戶籍所在移送各縣市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去年移送47萬8283件,追回1億多罰緩,今年1至6月再移送28萬多件;目前把罰單累積30件或金額10萬元的違規大戶列為優先強制執行對象。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鍾志盛說,去年收到裁決處移送強制執行的罰單有42萬多件約2萬多人,追回金額近億元,其中以酒駕、毒駕的金額最大,3800多件追回4300萬餘元。由於未繳罰單的民眾多數也會積欠其他稅款,最後分配剩餘才會分配給交通罰鍰。
他說,每年送進台中分署行政執行的罰單量相當大,執行人員針對違規者名下財產、收入追討,平均成功追回能有效結案約3成,若名下有存款,最快數月即可結案,若須拍賣,結案時間恐須2至3年才能完成。若無法有效結案,則以憑證發給移送機關,供後續追討,時效有10年,違規者不要心存僥倖。
張芬郁說,民眾收到違規罰單荷包失血心疼,多數還是依法繳納,但也有人視若無睹。催收罰鍰涉及執法公平性,收入也應用於改善交通、加強教育宣導,最終以提高交通安全並降低開罰件數為目標,絕非衝量衝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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