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見狼網友慘遭亮刀抓胸強吻 她狂踢汽車喇叭脫身...向雇主哭訴才曝光
台中陳姓男子約印尼籍女網友見面,對方僅答應他可以「親親抱抱」,陳卻伸舌頭還襲胸、抓下體,對方反抗遭陳摀嘴、亮出美工刀割傷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2年,陳上訴稱認罪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已賠償女子10萬元和解,尚有悔意,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1年9月25日約女子見面,開車載她到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聊天,陳並擁抱、親吻示愛,女子則說「只能親親抱抱,要回印尼結婚才能進一步肢體接觸」,但陳持續摸胸部被拒絕,竟轉而強吻、襲胸企圖脫褲。
女子尖叫大喊慘遭陳扯髮、摀嘴,陳還拿1把美工刀作勢攻擊,又不斷亂摸她下體,女子一邊奪刀、一邊用腳猛踢喇叭、嘗試開鎖,也持高跟鞋反擊,最終連同隨身物都被陳丟包,回家向雇主哭訴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只是想安撫女子情緒因為她一直很激動,摀嘴是覺得很丟臉,因為對方一直大叫,拿出美工刀也只是希望她冷靜;女子證稱,陳把舌頭放她嘴裡、搓揉背部亂親又舔,她很怕對外喊叫,反抗過程被割傷,最後遭丟包是邊走邊哭回雇主家。
一審審酌,陳男審理時雖否認,但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且女子表示同意不追究,可見陳已經獲得諒解,考量相關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判陳男2年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表示他幾乎全數坦然承認犯行,且他有悔改、彌補自身行為造成的損害,請求輕判。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陳男一審仍辯稱,沒有要去碰女子胸部,可能是她爭執以為有碰到,可見他並未全認罪,認為他上訴質疑量刑過重,難認允當。
二審查,陳男無前科,念在他犯後已賠償女子和解,上訴後改承認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犯行,考量他犯後積極賠償、認罪,尚有悔意等,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命他應向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10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